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静河镇和洋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2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静河镇和洋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湘阴县静河镇和洋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高效推进我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部署,我县已申报启动静河镇和洋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静河镇立足“农业产业强镇、美丽宜居的近郊乡镇”的发展定位,依托镇域内丰富的耕地、湿地、水域资源,充分利用其紧邻湘阴县城的区位优势,打造了水稻、藠头、辣椒以及鲫鱼、鲈鱼等特色农产品。坚持“生态立镇、农业稳镇、产业强镇、文旅活镇”为原则,倡导绿色发展,强化乡镇产业集聚,积极融入“高水平带状城市”发展区域,力争把静河镇建设成为乡村产业振兴样板镇,城南山水格局的重要支点。洋沙湖镇立足“湘江新区湘阴片区产业高地、长沙北部近郊旅游目的地、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邻里文化小镇”的发展定位,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及紧邻县城、临近省会长沙的区位优势,加强产城融合,力争形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聚焦完善综合配套设施,重点发展工业、特色旅游、休闲服务,加快人口集聚,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品质,打造以综合服务、先进制造、旅游度假为主要功能的滨湖生态城镇。以静河镇和洋沙湖镇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单元,通过两者优势互补,资源要素共享,推动区域农文旅深度融合、城乡协同发展,推动整治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以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为目标,以“水利工程+耕地开发”“农田改造+提质增效”“科学置换+空间优化”为路径,依托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灌区建设、土地整治、耕地恢复等举措,推动水土资源高效协同利用、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深度融合。
(二)土地节约集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三)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以优质水稻、特色水产、辣椒、藠头、油茶及迷迭香、吴茱萸等药材种植为主的第一产业用地数量有新增、质量有提高、粮食安全有保证、机械化作业更便利、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保障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集中生产,增加产业集聚度,构建产城融合的全产业链和循环经济模式;挖掘和保护地域特色、民俗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促进乡村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强化生态保护,筑牢发展基底。通过科学调整项目区内耕地、林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用地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五)聚焦乡村振兴,做强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战略,发展智慧农业、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同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通过“空心房”改造、秀美庭院评选等措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六)深挖文旅资源,打造休闲目的地。依托静河镇磁窑文化及洋沙湖镇古建筑、古树群落,结合静河镇湾河区域、湾河古河道秀美的沿河风光带、洋沙湖湿地,建设集农业观光、生态休闲、农业科学研学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区。
二、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为湘阴县静河镇和洋沙湖镇。
三、责任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总调度、项目招商、项目申报、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整治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验收及交易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立项工作,协助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协调全域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项目预(决)算审核和批复;
4.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区湿地、林地规划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区内植树、种草、湿地修复等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配合新增耕地选址及新增耕地置换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土壤质量评价、农业技术种植指导工作。负责项目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工作组,制定《耕地质量协同提升计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复垦的衔接标准;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区道路系统的规划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区内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产业运输道路等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施工期的交通组织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拆旧建新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资源论证,负责试点项目区内主干渠建设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0.县文旅广体局:负责项目区内文物保护、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指导与监督监管等工作;
11.静河镇和洋沙湖镇: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施工环境稳定;
12.各部门应根据项目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予以项目重点支持。
四、工作安排
力争2026年3月前完成申报和省厅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2025年11月9日前)。在湘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储备委员会组织下开展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启动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遴选实施主体(2025年11月17日前)。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招商方式选定经营实力较强、具有相应投资、运营和管理资质及能力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鼓励已完成市场化改革的县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增强其自身盈利能力。
3.遴选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2025年11月24日前)。实施主体采取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承担项目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4.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编制调整方案并纳入村庄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同时,按照国家、湖南省要求,组织和指导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5.实施方案报审(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6.实施方案审批(2026年3月20日前)。市县初审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7.项目批后实施、验收(2026年3月20日—2028年3月20日)。省厅审批通过后予以批复,县政府按要求组织实施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建立湘阴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机制,在湘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储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推进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进机制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环境、安全措施跟踪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需将工作前期涉及的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
(四)筹集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筹集,主要包括:一是农发行政策性贷款;二是涉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和省级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矿山整治、水利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三是其他资金: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等相关资金。实施主体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监管使用制度。
(五)做好技术保障。加强培训交流,学习域外整治模式和工程措施先进经验。在工作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遴选技术力量雄厚、业务能力强、人员素质高的单位开展规划和设计工作。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六)风险防控机制。预防资金风险,设立项目风险准备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明确中央资金未到位时由县财政先行垫付。降低政策风险,建立“政策动态响应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每季度研判政策变动影响,修订实施方案。控制生态风险,制定《湘滨镇和杨林寨乡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划定禁止开发区域(如湖南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七)加强宣传引导。运用主流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解读国家政策和意义,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国土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