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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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2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殡葬改革是破旧俗、树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也是改造乡村风貌、减轻群众负担的好事实事。为加强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文明治丧和生态安葬,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着力提高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全县“五类人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鼓励引导直系亲属死亡后带头实行火化;岭北、六塘、文星3个乡镇(街道)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保持100%,其余乡镇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达到80%以上,少数民族居民除外。

  二、优化殡葬服务。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定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鼓励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实行“五免一奖”。根据《湘阴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湘阴办发〔2023〕31号),对死亡后实施火化的本县籍城乡居民(有单位社保的除外),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1425—1680元(含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费、普通骨灰盒等五项);对将遗体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公墓的减免墓穴使用费500元;对将骨灰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或撒散的由乡镇(街道)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受理上报惠民殡葬补助申请时,对丧主是否遵守殡葬改革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凡未实行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治丧的不得享受惠民殡葬补助。县殡仪馆要严格执行“守灵不守柩,奉挽不通宵”和“四提倡九不准”等殡仪改革管理规定,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杜绝大操大办,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县交警大队要规范进馆道路交通标线、红绿灯的设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开通县城区至殡仪馆公交专线;县城管执法局、六塘乡要加强县城区G240段至县殡仪馆沿线环境卫生、摆摊设点整治,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其他部门单位要按照殡葬改革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到位。

  三、促进行业转型。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现存棺木数量、殡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碑石匠、棺木匠、迷信用品经销商等)、土葬用具及生产销售店数量,做好职业都管、土葬用具租售老板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主动销毁“龙杠”等土葬用具,积极引导传统丧葬行业转型,鼓励群众及商户自行处置已有棺木。对自行销毁处置“龙杠”、棺木的,乡镇(街道)可以给予1000元/套、500元/具的补助。

  四、推进公墓建设。全力推进龙潭生命公园墓区建设,完善各项落葬服务设施,加速完成经营审批、价格核定。对已建成的岭北、新泉、杨林寨、樟树、石塘、洋沙湖、金龙7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加速完善相关手续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鹤龙湖镇浩河口公墓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原城关墓山不得再安葬遗体,现有陵墓原则上实施生态化改造或迁坟至龙潭生命公园。

  五、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县民政、公安、市监、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非法销售土葬用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规土葬及修建永固性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家族陵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持续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墓地整治和散坟治理,与深化殡葬改革同步推进,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县殡葬改革联合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执法单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必要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措施,推动殡葬改革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建立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兼任信息员的殡葬改革信息员队伍,负责殡葬改革政策宣传、信息收集、联络沟通等工作;各村(社区)要挑选讲政治、肯奉献、会管理的同志组建“红白理事会”,全程负责本区域内移风易俗、丧事操办,落实殡葬改革要求;各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社区)志愿者要积极协助村支两委、红白理事会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县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落实丧事简办。对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严格按照湘阴县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七、加大宣传力度。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积极配合,通过村村响广播、电视、微信、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开好宣传动员大会、村(社区)群众大会,宣讲相关政策,落实殡葬改革具体要求:严禁将骨灰盒带棺土葬,严禁在公园、广场、道路、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办理治丧活动,严禁修建豪华墓、活人墓;倡导丧事办理不超过3天、酒席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不搭设拱门、气球,不使用吹手做道场、唱孝歌、搭台唱戏;引导群众树牢文明节俭治丧和绿色殡葬理念,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八、健全保障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委绩效考核办、县殡葬改革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整治的重点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和激励措施,定期开展讲评,年终奖惩兑现;县财政要根据人口基数和工作开展情况,足额预算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保障殡葬改革过程中销毁土葬用品、开展执法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整治违建墓地、政策宣传、巡查监管、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等费用支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