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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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2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过渡期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同步挖掘资源潜力,将低效林地统筹恢复为耕地,并推动农用地开发及耕地恢复,将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利设施较好且具备耕作条件的地块整理恢复为耕地,有效保障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发展“粮食+”产业,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实施规模约2000亩。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强化县级统筹协调,发挥乡镇实施主体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综合整治,优化布局。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聚焦零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恢复耕地等建设内容,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实施要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坚持农民主体,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在项目实施中受益,共享成果。

  (五)质量优先,严格管护。新增耕地要数量质量双到位,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深化成果,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长期收益”。

  三、工作要求

  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选择水土条件好、坡度较小、邻近现有耕地的图斑进行开垦,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加强后期耕种管护,提高新开发耕地质量和产出率,推动新增耕地迅速形成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行“四自”模式(自定、自筹、自建、自管),由村集体自主确定建设范围、自筹资金、自主施工、自主管护,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补充耕地项目,适用“四自”模式的按“四自”模式实施;其他不适用“四自”模式的项目,按照《湘阴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1—2025)年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按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9月)。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对农村耕地后备资源、可恢复耕地的可利用数量和类型登记造册,并建立县、乡、村三级台账。

  (二)选址立项阶段(2025年9月30前)。根据乡镇拟申报和拟建设的补充耕地地块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开发项目地块,由湖南洞庭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程序聘请技术服务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和现状测量;在充分征求属地村民和县财政、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编制《湘阴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规划方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技术服务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专项听证的基础上,整理项目申请等资料,报县市相关部门选址审批立项。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8年9月)。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健全项目管理与监督机制,于2025年10月启动实施,根据实际进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联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环境,安全措施跟踪监督,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评定、培肥及后期耕种指导。县林业局负责配合涉林项目的选址、规划调整及林耕置换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组织群众参与和后期管护。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带头示范作用,提高群众支持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重点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的法律法规及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资金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资金由湖南洞庭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整治后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严格按《湘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使用工作方案》(湘阴政办发〔2018〕104号),依据“谁使用、谁申报、谁付费”原则,经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协议调剂使用,指标收益除成本外,与财政实行2:8分成,全部用于乡村振兴。

  建立补充耕地合理补偿机制,施工费根据预算财评后实行“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资源补偿按“两项指标”验收面积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奖补,具体标准为:水田按1万元/亩、旱地按0.5万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全部用于乡村振兴。其他经费:技术服务费按农用地开发项目2000元/亩标准计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经费按1300元/亩标准计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含耕地质量评定费用)按施工费1%标准计算。项目施工费、资源补偿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耕种管护费按“谁耕种、谁受益”原则奖补10年,分年度验收,标准300元/年/亩,奖补给村集体后再支付到耕种主体受益人。

  (四)明确实施办法。补充耕地项目采用“四自”模式(即“自定、自筹、自建、自管”)进行,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负责具体实施。由湖南洞庭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聘请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负责项目的选址、设计、预算、测绘、现场技术支撑、航拍、竣工资料组织、报备上图入库等后期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预算、财评、验收及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选用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和耕种管护的监管等内容),各乡镇全程参与配合;各乡镇负责农用地开发项目的摸底和申报,项目部分零星树木的砍伐或移栽,新增耕地分配、落实耕作主体和工程后期管护责任;县直及驻县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协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