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6-02-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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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湘阴政告〔2026〕1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5.68公顷,其中金龙镇391.92公顷、洋沙湖镇63.76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18号;电话:0730-2223548)。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土,并采取拦水、蓄水、排水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