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务局开展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阴水务发〔2019〕7号
各相关基层水管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站: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湘阴县水务局开展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行。
特此通知
湘阴县水务局
2019年2月28日
湘阴县水务局开展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及《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域范围内开展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水域范围内洗砂情况底子,切实做到立查立改,肃清我县水域非法洗砂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范围
全县水域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情况进行整治及监管。
三、工作方式和内容
1.成立领导小组。湘阴县水务局成立由局长周勇任组长,分管领导蒋子权任副组长,各基层水管单位、局机关股室为成员的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双喜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水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班子。
2.自查阶段。各基层水管单位对辖区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治,并建立台账。自查表(附件)、影像资料和自查情况汇报于3月4日前交县水务局办公大楼813室(完成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日)。
3.核查阶段。县水务局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实地核查,确定立案调查对象(完成时间:2019年3月10日前)。
4.整治阶段。一是自行拆除阶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下达自行整改通知,责令其自行拆除洗砂设备,关闭洗砂场所,对洗砂场地进行修复(完成时间:2019年3月20日前)。二是依法拆除阶段。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县水政监察大队进行立案调查,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顶格处罚,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完成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体现担当。自觉认识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失职追责”,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更好的体现担当作为。
2.全面整改,突出重点。要通过此次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以此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特别是要突出重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抓好监管,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明确责任,长效监管。要高度重视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整治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规范整理资料以便实地检查时核实相关信息,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做到常巡查、强执法,定期做好巡查台账。对此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或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应立查立改而行动迟缓、应立案查处而未及时查处的,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县纪检监察委进行追责。
附件:湘阴县河道、湖泊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