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水务发〔2015〕4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堤防规范化管理奖惩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基层水管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保证防洪安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全县堤防规范化管理进行量化考评。并制定《湘阴县堤防规范化管理奖惩考评办法(暂行)》和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说明:
1、2015年考评验收范围为271公里一线防洪大堤及小(2)型以上水库;
2、该项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参考指标;
3、明年将出台新的堤防标准化资金分配方案。
湘阴县水务局
2015年10月13日
湘阴县堤防规范化管理奖惩考评办法(暂行)
为切实做好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改善工程面貌,保证堤防工程安全运行,有效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湖南省〈水法〉实施方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工程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暂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堤防工程实际,特制定以下奖惩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1、考评范围:全县堤防达标建设及规范化管理范围含湘水干堤、资水干堤、洞庭湖堤、支堤、重要间堤和内湖堤以及水库大坝。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防洪大堤内禁脚50米范围至河道,城镇有堤防的堤段10米范围至河道。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为内禁脚50米—100米范围,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至200米,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想外延伸10至20米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至100米为保护范围。堤防工程包括主体工程、护堤地、涵闸、护坡、防汛公路以及防浪林等附属设施。
2、考评对象:全县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考核方式
堤防规范化管理奖惩考评采取自评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自我评价。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督查小组,按照本办法和评分细则,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自评,每月28日编制自评工作月报上报县局河道堤防管理站。
2、检查考核。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以及季度考评由河道堤防管理站牵头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半年度考评由局长牵头,组织局班子成员及工程、政工、纪检、防办、水政、河道堤防管理站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组交叉进行考评,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和10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档案的基础上,现场按责任堤段的30%抽签核查,按照评分细则,对各管理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级,划定名次,由县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
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堤防规范化管理综合考评,依据“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成立管理机构(10分):
按照省、市的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已硬化的一线防洪堤段和二线防洪大堤、以及间堤,每人负责2.5公里,未硬化的一线防洪大堤每人负责2公里,水库大坝参照一线防洪大堤责任到人,并成立相应的管理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未成立管理机构的扣2分;未合理划分管理堤段和责任到人的,未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未开展堤防规范化管理日常工作的扣2分;未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的扣2分, 未按照标准化堤防建设开展管护工作的扣2分;
2、制度建设(10分):
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堤防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和各项制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以制度来约束人,对未建立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台账制度的扣3分;未按照《湘阴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的扣3分;未制作安装管理堤段责任牌的,未明确责任人、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的扣2分;未按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自评等工作的扣2分。
3、日常维护(76分)
①、堤顶道路(10分):平整、畅通、无坑洼、无渍水(物)、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降雨后无积水,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如堤顶路面坑洼面积在1平方米内和5公分深每处扣0.5分,超过1平方米和5公分的每处扣1分;有波状起伏的,每处扣0.5分。
②、堤防和河道保洁(20分):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干净整洁,堤身、平台无垃圾和木本植物、无作物种植。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如堤身、平台有木本植物每处扣1分,有作物种植的,5平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5平方的每处扣1分;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有垃圾围或垃圾堆每处扣1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分散垃圾明显的扣0.5分;有明显堆集的扣1分。
③、堤身植被养护(20分):全年要有6次以上的集中清基扫障。堤身、平台要求杂草清除率达到l00%,益草化率达到80%以上。堤身、平台杂草清除低于80%的扣5分;堤身、平台有高杆植物的每处扣0.5分。
④、堤身防护工程(10分):堤身断面、内外平台保持达标验收的标准;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护坡工程完整,无坍塌;堤身无裂缝、冲沟。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内外平台不能保持达标验收标准的,每处扣1分;如 堤肩线不顺畅,堤坡不平顺的,每处扣1分;护坡工程不完整或出现坍塌的,每处扣0.5分;如发现堤身裂缝、冲沟、洞穴等每处扣0.5分。
⑤、涵闸维护(5分):涵闸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建筑物无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如涵闸发现有渗漏现象的,每处扣1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的,每处扣0.5分;建筑物存在破损的,每处扣0.5分;旧导渗沟未填充平整的,每处扣1分。
⑥、标志标牌管理(2分):各类防汛水文设施完备;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宣传牌、里程桩、分界牌、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护栏、拦车卡等)要按照标准统一制作,齐全、醒目、美观。标志标牌不齐全,有缺失的,每处扣0.5分;如不按标准统一制作的,每处扣0.5分;如有损毁的,每处扣0.5分。
⑦、防汛料场、仓库管理(3分):防汛抢险料场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保管妥善。防汛物资仓库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内业卫生,环境整洁。料场堆放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防汛仓库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内业和环境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⑧、害堤动物防治(3分):定期开展白蚁普查,并登记记录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无白蚁洞穴;无放牧行为。没有开展白蚁普查的扣1分:不落实防治措施或防治效果不好的扣0.5分;发现白蚁洞穴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0.5分;如有放牧行为的,每处扣0.5分。
⑨、防护林维护(3分):防护林无倒伏、无盗失、无病虫害。如防护林未维护好的,每处扣0.5分。
4、日常管理(24分)
①、堤防划界(5分):按规定划定堤防管理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堤防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堤防管理范围内划界率达80%以上。如堤防划界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划界每少10%扣1分。
②、堤顶限行(3分):堤顶道路禁止行驶履带车辆或超过承载标准的非防汛车辆,规范利用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如发现一起,每次扣1分。
③、堤坡封堵(5分):未经许可的堤身、平台不得新增上下坡道;封堵以前无行政许可自由搭建的坡道;不得随意在防洪大堤上堆放砂石和其他物料,经批准的砂石场堆放要规范。如发现一起,每处扣1分。
④、安全管理(5分):堤防保护范围以内无爆破、采砂、葬坟、打井、挖洞、开沟、铲草皮、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如发现一起,每次扣1分。
⑤、清障(6分):堤防和河道管理范围内设障的数量、位置、单位等情况要有台账,无新设障现象、无新增违章建筑。如发现新设障一起,每处扣1分;新增违章建筑每处扣2分;设障情况不清楚的,每处扣1分。
四、奖惩措施:
我县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局党委千分制目标考核范围。本次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为120分,评分分为四个等级,评分达到100分为A级(优),评分达到90分为B及(良),评分达到80分为C及(合格),评分未达到80分为D及(不合格)。
县水务局每年从县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省洞工局堤防工程管理以奖代补经费中拿出35万元作为我县堤防规范管理的奖金和工作经费。在局党委确定的每公里堤垸规范化管理经费以外,预留每公里1000元作为奖励经费。对评定为优、良、合格的堤垸除全额拨付管理经费和每公里1000元奖励工作经费外还将分别对一、二、三名给予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堤垸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取消当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评先荐优的资格,还将取消每公里1000元的奖励工作经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对具体管理责任人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对具体管理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