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你公司申请取用地下水作为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生活用水及太阳能光伏清洗用水,生活用水指标为140L/人/d,场地清洗用水指标2L/m2·d,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同意项目年取水量1.18万m3,取水井为湘阴县岭北镇鼻湖渔场西南侧片区地下水(经纬度:北纬 28°34′59.06″ 东经 112°46′23.79″),取水用途为生活及太阳能光伏清洗用水。
二、该项目清洗废水经过鱼塘沉淀处理后,用于鱼塘养殖及农业综合利用,年退水量0.80万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农田灌溉利用,年退水量0.08万m3。你公司应加强退水管理,退水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在项目运行期要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取水口所在区域的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取水水源周边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对第三方取用水户不造成影响。
四、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设计和建设应采用先进的供水工艺和技术,最大程度的节约水资源。同时,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取水工程必须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工程建成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湘阴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