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砖新型材料炉窑烟气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6-06-22 10:16 浏览次数: 1

  申请人: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CG3J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沅潭村

  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报送《关于申请审批〈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砖新型材料炉窑烟气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砖新型材料炉窑烟气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补报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就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相关管控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砖新型材料炉窑烟气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沅潭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4822.75m2,其中生产区占地1640m2,临时堆料场区占地面积8700m2,办公生活区占地660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6722.75m2,绿化区占地7100m2。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共需总开挖土石方为1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万m3(含表土回填0.12万m3),借方0万m3,余方0万m3。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建设工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总工期为12个月。项目已于2021年7月完工投产。

  二、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为已完工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项目开工前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鉴于项目投产使用已超过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本项目采用审批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三)原则同意《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砖新型材料炉窑烟气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补报方案)》(报批稿)。

  (四)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822.75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94万元。

  (九)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规定,该项目应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48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其持续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按照本批复确定的金额及时足额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你公司如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