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标题: | 东塘镇政府拖欠胡湾村一,二,三,十二组四个组的土地补偿款长达十七年未支付 |
来信人: | 张新望 |
来信时间: | 2025-02-11 23:29:54 |
内容: |
有当时占地建校人民公社与群众签订的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每年由东塘公社减免四个组的农业税6600斤粮食 |
回复部门: | 东塘镇 |
回复时间: | 2025-02-12 11:48:07 |
回复内容: |
张新望同志: 你通过线上信箱的来信已收到,来信内容为:东塘镇政府拖欠胡湾村一、二、三、十二组四个组的土地补偿款长达十七年未支付。 经过核实,回复如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原东塘公社因建设中学需要,使用了原东塘大队、湖湾大队部分土地。1997年5月10日,东塘镇东塘中学申请对位于东镇任家山的28111.4㎡的土地进行登记。湘阴县政府于1997年5月15日对东塘中学的申请进行了审批,并同意登记。1997年5月20日,原湘阴县国土局对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登记。后东塘中学以原土地证[证号为:湘集用(97)字第0631302号]遗失为由,向原湘阴县国土局申请补办。2020年6月28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为东塘中学颁发了(2020)湘阴县不动产权第0002013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面积为30427.08㎡。 您反映东塘镇人民政府通过签订占地协议,占用东塘镇湖湾村一组、二组、三组、十二组的土地建了东塘中学。在两级法院开庭审理过程,已经庭审质证,我镇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表示该协议属于复印件,不是原件,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存有异议。且1981年占用任家山荒山建校是东塘公社依法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代表国家管理经营东塘范围内的荒地、荒山。东塘中学于1981年占用任家山荒山建校,属于历史性占地。东塘公社因东塘中学占用小部分任家山面积,免除了湖湾村四个生产队每年6600斤公粮的农业税任务直到2006年,东塘公社这一补偿措施远远超过现在的征地补偿款金额。东塘公社与1981年征用任家山小部分荒山建设东塘中学校舍的行为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您要求东塘镇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另您要求支付2007年以来的占地补偿款的问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通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做出过一定补偿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权属归该组织。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权属划分原则,土地使用证经过一定成效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时间超过二十年的,权属归现土地使用者所有。该片土地已在1981年就由当时的公社与村、组协商签订了协议,作出了一定补偿且远远超过现在的征地补偿款金额,历时已四十多年。现再对该片土地提出返还或补偿请求,无法律依据。 您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我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2302338;联系地址:湘阴县东塘镇人民政府。 湘阴县东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