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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美江尚书府物业公司收费不合法,且重复收费问题
来信人: 朱美丽
来信时间: 2025-04-14 10:50:36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美江尚书府的业主,目前小区物业公司

有违规定收费问题,希望贵部门彻查处理,本来物业费我已经

交到了2023年10月份,但物业公司却说只交到了6

月份,这里7-10月是重复收费,而且物业合同上明确物业费

收费标准必须要质价相符,且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但公司根本没有

只是单方面收取1.8元每平物业费,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政府文件,这期中包括

地下车库,地面停车位收费,希望贵门给彻查处,整顿,使得收费合理合规,透明化

本物业公司从2023年钱11月1日才入住小区签定合同,从七月开始收费,这样合理吗?

附件1:2025-04-14_10.25.04.jpg

附件2:2025-04-14_10.46.01.jpg

附件3:2025-04-14_10.25.04.jpg

附件4:2025-04-14_10.47.24.jpg

附件5:2025-04-14_10.47.57.jpg

附件6:2025-04-14_10.48.36.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4-21 15:20:27
回复内容:

  朱美丽同志:

  你通过线上信箱的来信已收到。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美江尚书府小区2023年10月30日之前物业公司为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投诉人朱美丽同志实际在该公司缴纳物业费至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日,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始承接美江尚书府物业服务,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只移交朱美丽同志物业费至2023年6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实从2023年11月份收取投诉人的物业费。

  2、该小区地面停车收费为市场调节价,该项收费已进行价格公示,属于正常收费。

  你如有其他关于投诉举报问题的咨询需求,可联系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2223384;联系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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