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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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请求帮忙解决家属在湘阴县人民医院遭遇过度治疗的问题 |
| 来信人: | 李武 |
| 来信时间: | 2025-06-17 16:57:47 |
| 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作为一个小老百姓,今年2月份本人母亲骑电动车时被小汽车撞伤,小腿处受伤送至湘阴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值班医生诊断没有发生骨折现象,问题不是严重,病人可以选择住院或者诊所清洗伤口包扎即可,为了保险起见,也相信医院医术,病人还是决定住院,住院前伤口情况(图片1), 住院三十多天以后伤口不仅没有好转,反而伤口更加恶化(图片2), 湘阴县人民医院一口咬定这是正常情况,眼看伤口越来越严重,家属心急如焚,住院也不见好转,住院费用花费13356(图片3),一个外伤治疗花费这么多钱,还越来越严重。 眼看伤口越来越严重,迫于无奈,家属只能送其前往长沙医院就诊,医生迅速决定立即进行手术治疗,长沙那边医院体谅我们老百姓赚钱不容易,让我们可以手术后可以回家去小诊所消炎回家慢慢修养,想着还是要尽快让伤口好起来,所以还是决定配合医生住院治疗待情况稳定后再回家,在长沙住院11天,花费将近7000元,伤口才开始有愈合迹象,才决定出院回家慢慢休养。 请求领导帮忙解决湘阴县人民医院过度治疗的问题,退还过度治疗的费用。湘阴县人民医院既然不能治疗为什么不早点和家属说转院呢,钱也花完了,病也没治好,还要去其他医院治疗,湘阴县医院是要创收,是不是应该也个底线呀,老百姓的钱是血汗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一个外伤总共花费超过2万(湘阴县人民医院1.3万,长沙医院七千。 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请求领导们给予帮助,感谢不尽,老百姓维权太难了,叩谢。 附件1:43ddf8e5b73a5737ffe030f1dcb2e803.jpg |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医院 |
| 回复时间: | 2025-06-26 15:28:32 |
| 回复内容: |
李武同志: 您通过线上信箱的来信已收悉。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患者曹艳辉,61岁,2025年2月24日车祸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伴右小腿流血3+小时入院,右下肢广泛皮下淤血并肿胀,胫前伤口(约4.0cm)出血、污染,创缘血运差。经清创缝合后出现皮肤坏死,愈合情况不佳,致住院时间长,后拟行植皮,患者及家属拒绝,自转上级医院行手术治疗。患者有高血压史,胸闷心悸多年,车祸后胸闷加重,对照各项症状,为明确诊断开具相应检查,术前谈话及住院过程中多次告知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签字。医院自查治疗详单费用总计13356元,无任何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费用,因此并非过度医疗。 2、患者出院时伤口肉芽生长良好,全身多处疼痛、右小腿内侧至足踝肿胀淤青基本缓解。医生的治疗方案是根据患者病程的发展而进行的,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原则,并无诊疗过错,因此无法达到李先生要求退还部分医疗费用的诉求。 3、我院信访办工作人员将核实后情况电话向您进行了沟通说明,若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建议三条解决途径:一是带上患者所有的就诊资料到医院纠纷办进行医患双方协调,联系电话0730-2217163;二是由湘阴县人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通过医学司法损害鉴定及法律途径解决。 湘阴县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4日 |
| 再次反馈: | 1.诊疗过程异常:家母因小腿外伤就诊,急诊科初诊确认无骨折且伤势较轻,建议门诊处理即可。但在湘阴县人民医院住院30余天后,伤口非但未愈反而恶化产生费用13,356元,远超外伤合理治疗范围。 2.转院对比明显:转至长沙医院后,经手术治疗11天即见效,费用仅7,000元,印证前期存在无效治疗。 将继续向省级部门 国家部门投诉 |
| 再次回复: |
李武同志: 您通过线上信箱的二次反馈已收悉。 我院医疗纠纷办的工作人员已经联系您于7月7日下周一来医院进行医患双方协调,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医院信访办电话:0730-2217163 湘阴县人民医院 2025年7月3日 |
| 再次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医院 |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5-07-03 17:4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