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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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 |
| 来信人: | 热心市民 |
| 来信时间: | 2025-08-03 18:30:22 |
| 内容: |
关于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 问题的信访举报 现就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及企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向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恳请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 一、保障性住房收费管理混乱,涉嫌违规操作 2025年1月,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湘阴县安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授意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吴某,向保障性住房租户收取电费押金。此项收费既未开具任何收据,也未提供正规发票,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租户退租时,吴某以“公共电表不便结算”为由,拒绝退还电费押金。截至目前,此事已过去半年,租户仍未收到电费正式结算账单,应退金额也始终未予返还,租户合法权益受到明显侵害。保障性住房作为民生工程,收费标准及流程本应公开透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公私收费不明确的违规事实,审计部门应立即介入,对其收费合规性、资金流向等进行全面核查。 二、国企员工工作作风恶劣,背离服务宗旨 子公司员工周某在租户就电费押金问题进行沟通时,态度极其恶劣,公然说出“谁收的你找谁去”等推诿搪塞之语。作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周某的言行完全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凸显出强烈的特权思想,将个人凌驾于群众之上,严重损害国企形象。 公司人力资源干部甘某在处理离职员工相关事宜时,存在明显的不作为与态度失当问题。对离职员工的合理诉求采取不理睬态度,沟通中表现出极度不耐烦,甚至使用凶狠语气对待,暴露出该公司内部管理的严重缺陷及员工职业素养的缺失。 上述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已涉嫌违反国有企业员工行为规范及相关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予以严肃调查,纠正此类不良风气。 三、部分领导班子涉嫌违规吃喝 该国企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吃喝行为,此类举动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廉洁纪律,更可能滋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严重侵蚀国企健康的政治生态与管理环境。恳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线索进行深入核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坚决遏制此类违规违纪行为。 综上,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员工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多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已对群众利益及国企公信力造成损害。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国有企业运营管理,重塑国企良好形象。 |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回复时间: | 2025-08-07 12:31: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经查证,是我司离职员工王某,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为解决外地无房员工租房难问题,经你本人自愿申请,公司审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安排你入住水务保障房404室,水、电、网络等其他费用需自理。入住时预交300元电费由楼栋长吴某统一管理,因整栋共用总表,需总表预存费用耗尽后核算分摊。电费耗尽后,按阶梯电价核算电费单价为0.75元/度,实际用电量247.7度(入住73.7度-搬离321.4度),应退114.23元,已微信退还。该栋楼产权及电表均不在我司名下,故我司无法开具相关收据或发票,但楼栋长会及时公布员工缴纳的电费及用电量明细,确保公开透明。 2.周某当时已向你说明预交电费的结算与退还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并告知你应联系负责此事的楼栋长办理,此沟通基于明确的职责分工进行的信息告知,属于正常工作沟通范畴,不存在推诿搪塞或特权思想;对于你所说的对离职员工合理诉求不理睬、不耐烦、语气凶狠的情况,并不属实,人事专员在你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仍全程耐心解释政策依据、明确解决方案,有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3.自违规吃喝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司纪委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我司开展过多次全面、深入的专项督查,未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子公司负责人存在违规吃喝问题。 4.你如有关于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及企业作风方面有关线索反映,可联系我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30-2816168;联系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