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关于湘阴县碧桂园商品房质量问题、补偿事宜及面积补差款的求助信 |
| 来信人: | 许国华 |
| 来信时间: | 2025-11-28 16:20:30 |
| 内容: |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您好!
我叫许国华,系湘阴县凤南乡兴林村二组19号村民,现长期在广东佛山打工,往返湘阴不便。2020年2月,我购置了湘阴县碧桂园13栋3302房商品房,已足额支付购房款,按合同约定该房屋应于2022年6月交房。
但因房屋陆续出现墙体裂缝、屋顶漏水、地面高低不平、主卧室房门对面墙体不平整、北边次卧室窗户无法正常关闭等多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我装修施工及后续居住规划。2024年7月,我通过县长信箱提交投诉,随后湘阴县房管局领导与碧桂园工作人员共同赴我家中实地核查,现场确认上述所有质量问题属实。经房管局现场建议,我自行更换了靠南边的两个大窗户,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以解决漏水隐患。后续经房管局领导电话协调碧桂园项目朱幸仁经理,三方达成口头补偿协议:开发商以3600.58元物业费(该金额为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含7月)期间的物业费,约定由碧桂园公司免除,有相关票据佐证且经朱幸仁经理确认同意),补偿房屋质量问题给我造成的装修延误损失及维修支出;2024年7月之后的物业费由我自行缴纳,我已通过微信与朱幸仁经理确认该协议内容,相关聊天记录完整留存。
然而,2024年10月朱幸仁经理离职后,该补偿事宜便无人跟进,至今未落实。此外,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也未提供购房发票,却要求我补缴1635元面积补差款。我同意在开发商履行义务后足额缴纳,但需其提供合法第三方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明确面积误差比及补差款核算依据,确保收费合规。
因我常年在外务工,往返处理纠纷成本高、时间受限,恳请政府牵头协调,确保所有问题在我2026年春节回家期间全部解决,避免我来回奔波。具体诉求如下:一、督促碧桂园履行经房管局协调、微信确认且有票据佐证的口头协议,落实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含7月)期间3600.58元物业费的免除义务;二、要求开发商提供测绘报告、出具正规购房发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需委托代办,我可按规定提供公证授权材料);三、明确履约顺序,开发商完成上述义务后,我立即补缴1635元补差款并结清相关费用。
我已整理购房合同、质量问题影像、县长信箱投诉记录、3600.58元对应期间物业费票据、与朱幸仁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愿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协调。盼领导高度关注,帮我彻底化解纠纷,让我能安心回家过年,万分感谢!
求助人:许国华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5-12-18 09:24:0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局已知悉,经核实先回复如下: 1、您反映的“开发商以3600.58元物业费(该金额为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含7月)期间的物业费,约定由碧桂园公司免除,有相关票据佐证且经朱幸仁经理确认同意)”情况无法查证。我局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当事人朱经理电话,但是无人接听。您可以用向我局物业中心出示相关合同及证明,来保障您的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正当权益。 2、测绘报告的问题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您可以向自然资源局询问详细情况及相关流程; 3、因为问题1,2没解决,所以暂时难以实现,请您理解。 4、如有其他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问题,可联系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2223422;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街道太傅路14号。 祝您生活愉快,万事顺利。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