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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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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被人殴打致左胸第6、7前肋骨折24天,派出所循私至今不立案,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 |
| 来信人: | 郑云德 |
| 来信时间: | 2026-04-21 21:25:30 |
| 内容: |
尊敬的县长、各位领导: 本人 郑云德,男,现年56岁,目前是湘阴县东湖金岸小区物业负责人,2026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本人在东湖金岸物业办公室(详细事发地点),因地下车库管理问题与柳亚辉发生纠纷,遭到对方殴打伤害。
事发后,申请人当即报警,后送江东派出所处理,因当时本人只感觉左胸部疼痛,未见明伤,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同意派出所治安调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当天下午4时许,自己前往湘阴县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左胸第6-8肋骨压痛明显,怀疑骨折?胸部CT平扫,未见明显骨折现象,医生建议回家观察,随症复查;此后因本人自觉左胸部疼痛未缓解,且有加剧现象,于2026年4月2日上午前往人民医院复诊,医生建议住院检查观察;通过肋骨三维CT检查,医生诊断为:左侧第6、7前肋骨折。
留存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两次CT影像报告、检查、治疗及药物单据。
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伤伤情等级,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相关规定,2026年4月10日,本人向湘阴县公安局江东派出所申请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予以法医伤情鉴定,一直未予回复,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申诉人:郑云德
电话: 17508416602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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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4-24 15:56:0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案件已由江东派出所立案处理,伤情鉴定需您骨头需愈合之后才能做。 后续如您有问题请咨询江东派出所,联系电话:0730-2264242。 湘阴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