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5-11-1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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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湘阴县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25〕1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湘阴县、澧县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湘农函〔2025〕48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4〕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岳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岳办函〔2024〕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示范带动、整县推进。以提高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和生产服务保障能力为目标,打造以螃蟹、甲鱼、小龙虾等品种为主的特色水产养殖示范区、以四大家鱼和鲫鱼为主的传统水产养殖提升示范区、以绿色生态养殖为主的大水面生态养殖示范区,实行整体规划设计、分步组织实施。

  (二)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领、政策撬动,促进资源集中、要素集合,注重发挥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全力引导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

  (三)严格程序、分年实施。规范申报、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多措并举有序推进。项目分三年实施,明确年度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节点,量化细化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建设目标。依托湘阴县水产养殖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通过实施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创建“环洞庭湖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和“湖南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一是落实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完成2.2万亩左右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养殖尾水治理,新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及配套用房3900平方米左右,至2027年项目建设区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9%以上;二是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至2027年全县优质水产苗种产量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亿尾以上;三是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能力每年可达3000批次以上,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至2027年水产品加工能力达5.6万吨、冷链物流量达13万吨;创建省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各1家,新增绿色食品认证5个;建成“1平台—8系统—8基地+N”的渔业数字化体系。四是联农带农。带动农(渔)民就业人数新增1200人,全县可达2.5万人以上,项目实施后水产从业人员可新增收入6000元。

  (二)建设内容

  1. 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实施条件。实施池塘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的申报主体应符合区域产业和土地利用等规划,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面流转合同,未实施光伏发电且未列入光伏发电规划,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实施工厂化养殖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提供农业设施用地合法手续。

  (2)建设内容。①池塘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通过“三池两坝”“一池一渠”、稻鱼共生等尾水治理方式,单个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开展整形清淤、渔池护坡、沟渠管道、泵房泵站、进排水管网、电力设施、尾水处理等建设。2025年计划改造1.1万亩左右,2026年计划改造0.7万亩左右,2027年计划改造0.4万亩左右。②工厂化养殖项目:重点支持建设工厂化养殖车间,配套建设饲料与动保用品暂存间、工具房、人员消毒间、管护用房、生产道路、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等,购置增氧机、尾水处理系统、水质监测等设备。

  2. 水产苗种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条件。申报主体须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合法手续,且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小龙虾等特种水产苗种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2)建设内容。支持水产苗种(良种)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新建养殖孵化车间(孵化房)、改造孵化棚、新建育苗棚、新建蓄水池、改造蓄水池,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更新鱼类亲本,购置增氧、尾水处理等设备。

  3. 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生动物防疫、产业链打造(水产品加工、品牌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等项目。

  建设内容:①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申报主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配足配齐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②水生动物防疫:支持申报主体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能力建设,配备水生动物防疫相关设备,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③产业链打造:水产品加工支持申报主体改造提升渔制品加工能力。品牌体系建设与“湘阴好物”深度融合,一是支持水产方面的企业、品牌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推广,举办或参与展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等;二是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申报驰名商标和湖南名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华老字号企业等。④信息化管理:打造“1平台—8系统—8基地+N”的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信息化养殖管理体系。

  三、奖补标准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整治维护,原则上70%以上资金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各设施设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取消3年内申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格。3年内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四、招投标方式

  渔业生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建设主体,在实施项目时,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不符合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相关合作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主体,在实施项目时,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不符合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可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4〕1号)中附件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第七条规定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实施。各子项目建设主体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设计、监理和审计,相关费用由每个子项目建设主体或中标单位支付。各子项目初步设计,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批复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建设主体或建设内容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充分论证、逐级申报并按程序办理。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主体根据《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验收资料,再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属地乡镇和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根据《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联合对项目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验收材料,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申请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

  (三)资金拨付。根据不同项目、不同主体、不同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复核前,应拨付70%的资金,剩余30%的资金需经上级部门绩效评估或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到项目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机制,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水利局、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粮食局、科技局、数据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协调、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进度报送等事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拨付;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办理;项目属地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施工环境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项目实施。

  实施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从县农业农村局抽调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负责技术指导。

  (二)把握时间节点。项目建设分3年实施,原则上不超过4年。项目批准建设后,农业农村部于第2年开展第1次绩效评估,第3年开展第2次绩效评估,中央资金支出率低于70%的项目不得申请评估。第1次评估通过可获奖励资金3000万元,第2次通过再获2000万元。对未通过绩效评估的暂缓拨付奖励资金,连续两次未通过则取消建设资格,并视情扣回前期已拨付的奖补资金。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三)严格资金监管。由常务副县长牵头负责,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设计、实施、验收重点环节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实行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国家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并在直达资金系统中准确填报反映。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该项目申报、实施、资金奖补等方面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和建设主体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归集,系统总结项目的模式和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

  1.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子项目预算评审和采购方式.docx

  2.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验收表(县级).docx

  3.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验收材料清单.docx